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第289號修改)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經我局調查整理、綜合測算,對我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項目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計價的,其定額人工費系數、工日單價調整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計價的工程
(一)定額動態人工系數調整為1.01。
(二)施工機具臺班的定額人工,工日單價調整為232.30元/工日;若實操按照機具臺班人工系數的,機具臺班人工系數調整為1.01。
(三)簽證工日(借工、時工),每工日單價統一為148.00元,停工、窩工的每工日單價統一為101.00元,均為綜合單價;個別零星項目(工作內容),無法套用定額子目也不具備完整的簽證工日數量,由雙方按市場價據實簽證人工費包干,這些簽證費用,在工程計價程序表的其他項目費中列項計算。
二、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及相應時期定額而計價的工程
(一)定額綜合工日的單價統一調整為102.00元/工日。
(二)單獨承包的園林建筑工程、執行《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2012)計價的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106.00元/工日。
(三)簽證工日(借工、時工),每工日單價統一為148.00元,停工、窩工的每工日單價統一為101.00元,單價均已包含管理費等;個別零星項目(工作內容),無法套用定額子目也不具備完整的簽證工日數量,由雙方按市場價據實簽證人工費包干。這些簽證費用,在工程計價程序表的其他項目費中列項計算。
(四)采用我市發布《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定額工日單價項目的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工程結算按照原已發文的規定。
三、其他事項
(一)執行2013《廣東省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綜合定額》計價的項目,按經我市工程造價事務中心測算并由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發布的定額工日動態人工單價計算。
(二)執行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計價的工程,定額工日單價,由湛江市建設工程造價事務中心視工程發承包人履約責任情況,作單獨個案處理。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已經結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調整。
(四)各計價軟件公司須按規定更新計價軟件,各有關單位在執行中遇到問題,徑向湛江市建設工程造價事務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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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月28日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李偉宏;0759--358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