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造〔2023〕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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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建海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你司《申請函》已收悉,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2006年3月22日建設部令第149號發布,根據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0號修正)《廣東省建設工程造管理規定》(2014年10月2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公布,根據2021年9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修訂)《關于印發〈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造價咨詢業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湛部規2022-8/湛建管〔2022〕10號)等有關規定,我中心現將你司在我市工程造價行業誠信管理系統中的企業信用等級變更為D等級(不定等次),在湛江市執業期間所造成的法律責任由廣東建海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繼續承擔。
請你們將本函呈報廣東建海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盡快辦理湛江分公司的企業注銷手續或變更營業執照的執業范圍,并將辦理完成情況報我中心。
特此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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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設工程造價事務中心
2023年6月14日